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嵐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2025年攻堅行動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嵐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2025年攻堅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持續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順利推進全縣2025年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任務圓滿完成,基本實現“三權分置”, 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攻堅目標
緊盯全年改革目標任務,全面完成數據整合匯交,開展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基本實現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全縣林權不動產證普遍發放,集體林權流轉規范,聯農帶農機制完善,“百場帶千村”行動取得明顯成效,林木采伐減證便民、林木采伐監管、人工公益林更新得到優化,林木所有權權能進一步保障,其他持續推進改革任務取得階段性成效,扎實推進集體林改年度任務落地見效?! ?/span>
二、重點任務
(一)明晰產權
1、全面完成數據整合
抽調業務骨干,組建清理整合專班,建立工作臺賬??h自然資源局、林業局、農業農村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村村民委員會,收集歷史林權確權登記數據、圖形數據,并結合國土三調數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數據、集體土地所有權數據、宅基地使用權數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數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數據繪制出林權登記宗地圖,包括電子坐標數據、及紙質圖形,初步建立林權登記的原始庫。
2、清理規范歷史遺留問題
(1)以村、組或林場為單位,對原林權登記資料進行逐宗 清查、分類整理,紙質和電子數據關聯掛接,做到整理一批,移交一批。加快形成統一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檔案電子庫,加快林權登記紙質資料移交工作進度,自然資源部門做好數據接收和建庫,編制不動產單元代碼,及時將入庫信息反饋林業部門。
(2)數據清理過程中,對于存在資料缺失、登記錯誤、一 地多證、已登記未發證、已登記但權利已滅失、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不一致等問題的,林業部門要分類梳理問題清單,能夠化解的一并化解,在資料移交時提交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一是數據和資料不完整問題。對于缺失用地界線圖的,依據發證檔案、1:10000地形圖等資料補充上圖;對于林權登記檔案遺失的,要與持證人取得聯系,核實登記數據后,做好檔案補充工作。二是數據不準確問題。由于原林權登記數據精度不高,造成的面積誤差、圖數不一致,通過對存量數據全面清理、核實修正,予以調整。三是數據不一致問題。對于原林權登記中權利人、林權宗地、林權證書和林權宗地圖、地籍調查與審批表、宗地屬性不一致的,在數據整合中,通過修正矢量圖形、將原林權登記發證檔案數字化、實地核實等方式修正完善,確保圖形、屬性、檔案一致。
(3)分類推進處置。一是權屬重疊和邊界不吻合問題。對于“一地多證”等權屬交叉重疊的問題,要組織有關部門及相關權利人,一并核實協調解決。因測量精度問題導致林權登記界限少量交叉重疊的,通過技術手段,調整相鄰地界線予以解決。非精度問題導致重疊的,組織相鄰權利人現場指界,形成地籍調查成果。二是已登記未發證問題。原林業部門已經登簿,但未向權利人發證,經核實原林權檔案滿足登記條件的,坐標轉換后直接登簿發證。三是確權程序存在瑕疵問題。對于未按照登記程序要求開展現場指界、公告等問題,按照林權登記程序的要求,進行確權登記工作。
(二)規范林權確權登記
1、聚焦突出問題,探索解決路徑。要通過初期林權確權工作充分暴露問題,深入分析原因,探索化解矛盾糾紛的方法路徑。一是實行“一張圖”管理,對已登記的林權在地籍子區內落宗,同時疊加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的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圖層,完善林權類審查機制,將林權登記范圍與基本農田保護范圍、農業部門確定的土地經營權范圍等套合對比,避免出現新的地類重疊。二是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各鄉鎮要建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組,處理轄區林權爭議糾紛和涉訴涉訪案件。按照“以點帶面、先易后難、分步實施、分類推進”的思路,以縣領導包聯鄉鎮、鄉鎮領導包聯村、新一輪退耕還林為突破點,把握好工作節奏,有序有力穩步推進,避免引發社會矛盾、大規模群體事件。對不適宜進行家庭承包的林地,可充分尊重林農意愿,指導村集體和村民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均股、均利的方式落實產權。
2、積極穩妥推進,確保林權登記連續穩定。一是在全面完成數據整合的基礎上,持續規范林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堅持 “不變不換”和依申請辦理,確保新增林權登記業務規范登記。二是通過林權存量數據整合,全面摸排林權登記數據和永久基本農田數據,統籌兼顧各方利益訴求,使林權得到正常流轉,確保權利主體的合法權益。三是深入分析歷史遺留問題存在的原因,研究制定長效機制。利用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河流治導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宗地成果、生態保護紅線優化調整成果等,制定核減和增補解決辦法。四是結合各地工作實際情況,探索切實可行的林權登記操作規范。五是加強對登記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登記效率。
(三)建立林權登記與林業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明確信息共享內容,推動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臺與林權綜合監管平臺等相關業務平臺有效對接,強化登記成果應用。打通信息共享渠道,通過數據接口、數據抄送等方式,加快實現林權登記與林權審批交易、流轉抵押等相關信息互通共享,集體林權地籍調查、合同簽訂、抵押流轉、不動產登記等“一件事一次辦”,讓信息多跑路,林農和經營主體少跑腿,便民利民惠民。
(四)創新林權地籍調查方法
優化林權地籍調查形式和內容,圍繞滿足林業管理和林權登記開展地籍調查,實現調查成果共享共用,不搞重復調查。一是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林權信息采集APP、3D模型影像等), 調查與林權登記有關的界址、面積、四至等內容,創新開展地籍調查。二是原登記成果信息不完整,能夠通過林業部門信息共享完善補錄的,不再開展林權地籍調查。三是將權籍調查前置到林權審批之前,避免因信息錯誤給林權登記帶來風險。四是規范林權地籍調查流程,嘗試探索林權調查下放鄉(鎮)基層。開展集體林權首次登記,原集體林權成果不完善確需開展補充調查的,各地通過購買服務或組織專業隊伍開展作業。
(五)推進“三權分置”,構建多元經營格局
1、落實所有權。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做好集體土地所有權“日常+定期”更新頒證,維護農民集體對承包林地發包、調整、監督等各項權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依法發包本集體所有林地,有權依法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林地,在流轉林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可依法調整發包林地。
2、穩定承包權。保持集體林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承包期屆滿時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林地打亂重分,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林地繼續保持穩定。原登記未發證的、進城落戶的、死亡的,鼓勵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或繼承,不得以村民會議決定強行要求承包方交回承包林地。在清理規范林地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中遇到其他問題和糾紛,堅持“四議兩公開”辦法,廣泛聽取村民意見,要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表決同意,報鄉(鎮)政府批準后實施。2008年主體改革以來,歷史遺留問題多,又歷經數次林地調查規劃變更,尤其是“三調”數據公布后,林地面積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原來已經確權的林地信息發生較大變化,按照穩定承包權要求,不再將承包林地打亂重分,對原有的登記范圍重新現場勘驗調查后,以“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依據“三調”數據,對林地發生變化承包面積減少的以實際面積登記。完善聯農帶農機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林地,建立股份合作機制,吸引承包林地林木入股,林權證作為股權加入村集體經濟組織,將集體林地收益權量化到戶,收益權證發放到戶,實行“分股不分山”“小山變大山”的經營模式,按股權(林權)或全村人口分紅 。
3、放活經營權。林地經營權可依法再流轉或者依法向金融機構融資。林地經營權合同終止時,要保障林地經營權人的林木財產權益,鼓勵林地受讓方以公允價格受讓林木所有權,維持林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六)持續推動“百場帶千村”行動深入開展
在去年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優化發展模式,充分發揮國有林場人才、技術、資金管理優勢,以提升集體林經營水平為重點,以村集體增收、林農致富、林場發展為目標,因地制宜、深入開展場村共建八大行動,即開展合作造林互利共贏行動,帶動周邊鄉村國土綠化提速升級;開展森林經營一體化行動,帶動周邊集體林經營提質增益;開展林下經濟聯合發展行動,帶動周邊鄉村林草產業提質增效;開展就業用工精準幫扶行動,帶動周邊鄉村致富增收提標加速;開展科技下鄉支農惠農行動,帶動周邊鄉村集體林管護水平提檔升級;開展基礎設施共建共享行動,帶動周邊鄉村便民服務設施提標進位;開展黨支部結對共建行動,帶動周邊鄉村黨建工作提氣聚力。
(七)創新林木采伐管理
將林木采伐限額指標分配、林木采伐許可申請和審批及監管納入政府公開事項目錄清單,定期公布。對林農個人申請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積不超過15立方米的,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因地制宜、主動創新,深入落實國家林草局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十項便民舉措,進一步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
(八)全面完成省級試點任務
繼續深化社會化服務改革試點工作。2025年6月,相關制度機制進一步完善,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2025年年底全面總結試點經驗,達到向全省推廣的標準。
三、時間安排
攻堅行動從3月份開始,到12月底結束。具體分為四個階 段:
第一階段:各鄉鎮和相關部門根據本實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深入開展專項行動。根據轄區內遇到的具體問題,同步分類提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政策建議、方法路徑,實現全縣林權不動產證首次頒發。(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
第二階段:全面完成林權登記數據清理整合、數據移交、上圖和建庫工作。(2025年8月底前完成)
第三階段:普遍開展林權不動產登記發證,深化各項改革任務。(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第四階段:完善制度,總結經驗,上報成果。(2025年12 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措施
為順利開展和推動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攻堅行動,特成立嵐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專班,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楊秋旺 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王春旺 縣林業局局長
??????????馮 淵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成 員:李艷文 縣委宣傳部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部長
??????????牛新偉 縣發改局主任
??????????魏海明 縣財政局局長
??????????李建軍 縣水利局局長
??????????梁俊山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李潤生 縣行政審批局局長
??????????朱劍平 縣現代農業發展服務中心主任
??????????段小軍 縣林業局副局長
??????????牛晉澤 縣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
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林業局局長王春旺和自然資源局局長馮淵同志兼任。領導小組組成成員如有變動,由成員單位相應崗位職責人員自行替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動態調整,不再另行發文。辦公室主要負責牽頭做好“攻堅行動”各項工作的組織協調,統籌安排,調度通報,重大問題推送等。
工作專班主要職責:負責全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攻堅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各鄉鎮人民政府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攻堅行動主體責任,縣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能落實協調指導服務推進職責,合力推動“攻堅行動”全面扎實開展。專班自成立之日起運行至2025年12月底,到期后根據工作需要如確需保留,按程序報縣政府審批。
各鄉鎮都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組織開展攻堅行動的相關事宜。開展集體林權補充調查相關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林業部門、自然資源部門要通力合作,共同研究清理規范歷史遺留問題的路徑方法,做好政策宣講和矛盾調處化解工作,積極穩妥解決林權歷史遺留問題。要定期開展工作調度,通報工作進展情況,推動攻堅行動按照時間節點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同時,要加強“攻堅行動”的宣傳報道,及時總結宣傳好經驗、好做法,營造全縣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良好工作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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